文章名稱 | : | 答覆潘佩璆議員(藥物規管制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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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藥物規管制度 ************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近日接連發生多宗藥物事故,導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需安排停用及更換有關的問題藥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修訂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內容,規定每批口服藥物在出廠前均須經測試證實不含細菌或其他污染物; (二) 是否知悉,醫管局為停用及更換該等問題藥物而引致的開支金額為何,以及會否向相關的製藥商追討賠償; (三) 是否知悉,醫管局是否因為該等製藥商的藥物售價最低而予以選用,以及在作出選用決定前有否深入了解藥物售價低廉的原因;及 (四) 鑑於接連發生涉及持有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證明書的製藥廠的藥物事故,政府有否評估負責藥物監管的人員有否疏忽及失職? 答覆: 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