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譚耀宗議員(食物業牌照收費)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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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食物業牌照收費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口頭答覆: 問題: 在不同地區的食物業的牌照費現時仍然沿用前臨時市政局及前臨時區域市政局分別所訂定的收費水平,以致新界區各類食物業的牌照年費,比港島區及九龍區同等處所面積的食物業的有關收費高出近四成至一倍不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否檢討全港食物業牌照的收費政策和收費水平;若有,結果為何;及 (二) 現時有否計劃降低新界區各類食物業的牌照收費,使其與港島區及九龍區看齊,以提高收費政策的公平性及減輕新界區食物業的經營成本;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法例,經營食物業處所須領有由食物環境缳生署(食環署)簽發的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