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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互聯網規約地址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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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二題:互聯網規約地址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解決互聯網規約(IP)地址不敷應用的問題,有關的國際標準組織在1994年提出把互聯網基建設施採用的IP由版本4遷移至版本6(IPv6)。鑑於政府在為制訂《2007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而發表的公眾諮詢文件中表示,會率先轉用IPv6,並會在2008年年底前在內部網絡採用新規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有關的工作計劃,例如成立專責協調小組、設立研發中心支援開發符合IPv6的產品及服務;若有,計劃的詳情、時間表和涉及的公帑開支;及 (二)有否就關於IPv6的技術發展、標準等議題,與本地業界(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或其他地區(尤其是內地)的有關機構商議及交流;若有,聯繫的形式、時間表、討論的議題及所達成的共識? 答覆: 主席女士: 隨著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