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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開放政府資訊科技系統知識產權試驗計劃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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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四題:開放政府資訊科技系統知識產權試驗計劃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採用更具彈性的手法處理與資訊科技項目有關的採購事宜,包括推行下述兩項安排:(1)開放知識產權試驗計劃,容許承辦商擁有其為政府開發的新資訊科技系統的知識產權以作商業用途(但政府可基於公眾利益等理由保留知識產權),以及(2)就承辦商因其間接引起的損失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設定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試驗計劃實施至今,政府批出的資訊科技項目的詳情,包括項目名稱、批出外判合約的政府部門、招標開始及完結的日期,以及知識產權(將)由承辦商還是由政府擁有(包括政府保留知識產權的原因); (二) 當局至今批出有就承辦商可能須承擔的法律責任設定上限的資訊科技項目的詳情,包括項目名稱、批出外判合約的政府部門、招標開始及完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