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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現有條文致辭(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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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現有條文致辭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就《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動議修正現有條文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刪去第32條,以及修正其他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的內容,已載於發送各位議員的文件內。 以上的修正大部分都是在技術、文字或草擬方面作出輕微改動,以進一步完善《條例草案》。不過,我希望特別指出以下幾項修正建議。 在第8條中,我們接納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把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須保留取消接收要求的時限,由七年減至三年。 在第31條中,我們提議釐清電訊管理局局長可決定取閱《拒收訊息登記冊》的程序、條件及方式,並向取閱《拒收訊息登記冊》資料的人收取費用。我們也在修正案中清楚述明,電子地址的登記使用者有權免費核實其電子地址是否載於《拒收訊息登記冊》上。 在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