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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現行法律在互聯網的適用性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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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第十四題:現行法律在互聯網的適用性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互聯網上供市民發表意見的平台非常普及。本人近日接獲市民的多宗投訴,指遭人於網上惡意中傷,而近日亦有一名市民因在網上發布連接載有淫褻照片的網站的超連結而被定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市民對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須承擔甚麼法律責任有多少認識;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現時有否進行工作,加強市民認識現行法律在互聯網上的適用情況;若有,有關工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推行宣傳和公眾教育計劃,例如增設主題網站及在學校課程中加入相關題材,向市民和學生解釋現行法律在互聯網上的適用情況;若會,有關計劃的詳情及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