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執法工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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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八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執法工作 以下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壹傳媒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已涉及18宗發布不雅物品的案件。報道又指在2005年12月,《東方日報》、《太陽報》、《蘋果日報》及在港有售的外國雜誌《NOW》均刊登了同一輯外國女星的照片,但只有前兩份報章被評定為不雅物品,《NOW》甚至沒有被送檢及評級。此外,報道亦指壹傳媒有限公司至今有百多宗有關發布不雅物品被定罪的紀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是否已就全數18宗案件提出檢控;若否,原因為何,以及仍未就多少宗案件提出檢控; (二)有關發布和展示不雅物品的罪行有否檢控時限; (三)有否評估影視處在決定是否把刊載上述外國女星相片的刊物送檢時,有否採用客觀標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