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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非應邀商業傳真訊息的規管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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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五題:非應邀商業傳真訊息的規管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反映,指他們不斷受到傳真廣告滋擾,即使他們已把其傳真號碼加入電訊管理局的「不收傳真」名單,情況仍沒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及固定網絡營辦商(固網商)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濫發傳真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涉及「不收傳真」名單內的傳真號碼; (二)過去三年,每年加入"不收傳真"名單的傳真號碼的數目;及 (三)是否知悉固網商在過去三年,每年因用戶濫發傳真而截斷其傳真線路的個案數目? 答覆: 主席女士: 立法會已於今年五月通過《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以規管非應邀的電子訊息,包括非應邀的商業傳真訊息。《條例》將會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於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禁止詐騙及其他與傳送多項商業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