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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在電訊服務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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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七題:在電訊服務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以下為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新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前電訊管理局總監曾於去年一月表示,當局正與各大電訊營辦商商討設立一套屬自願性質的消費者糾紛仲裁計劃,並希望該計劃於去年第二季開始試辦,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總幹事據報曾於去年七月表示,消委會正草擬適用於服務供應的標準合約,包括引入冷靜期條文,上述計劃和草擬工作的進展,以及預計該計劃何時落實和草擬工作何時完成;及 (二)有否其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新措施?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我的回應如下: (一)《電訊條例》有針對電訊牌照持有人所提供的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保障。《電訊條例》第7M條規定,電訊服務供應商在促銷、推廣或宣傳其服務時,不得作出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