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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制訂競爭法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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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一題:制訂競爭法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華明議員的提問的口頭答覆: 問題: 政府正就制定競爭法發事宜再度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發表的公眾討論文件建議競爭法涵蓋七類反競爭行為,但最新的諮詢文件只中卻只涵蓋當中的四類,而不涵蓋「聯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視性的準則」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例如掠奪式定價)」這三類反競爭行為,政府這樣做的理據是甚麼;有沒有評估這做法是否違背了社會廣泛支持制定競爭法的共識; (二)政府建議競爭事務委員會可判處最高一千萬元的罰款,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日前表示,可視乎不同個案,提高罰款至違法行為發生期間總營業額的百分之十,政府可否進一步闡釋「視乎不同個案」的意思是甚麼;有沒有評估該做法會否使競爭法存在灰色地帶,以及會否因而造成執法困難;及 (三)鑑於政府建議競爭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