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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打擊規避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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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五題:打擊規避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中有關規管經銷及提供用以規避用作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的器件及服務的條文,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執法部門有否為執行上述條文而主動巡查各店鋪,還是只在接獲投訴後才採取行動;若有主動巡查,至今巡查的次數為何;若沒有主動巡查,原因為何; (二)自有關條文生效至今,執法部門有否採取任何檢控及其他的執法行動;若有,有關的數字為何;及 (三)有否採取措施堵截規避器件被輸入香港作出售或出租之用;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為防止侵權行為,一些版權擁有人會採用科技措施(例如將數據加密或使用特製晶片以防止未獲授權的數碼複製),加強保護其版權作品。為了有效打擊那些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