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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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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訂五條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制定的規例,它們是《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2008年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修訂)令》及《2008年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修訂)令》。擬修訂的內容已印載於議程內。 上述五條規例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4條訂立,目的是加強保障消費者,規定零售商在出售天然翡翠、鑽石、黃金、白金及五類電子產品時,須發出發票或收據載列指明資料,而出售天然翡翠和鑽石的零售商亦須在供應地點顯眼位置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