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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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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 我們在第2(1)條中訂明五類「受規管電子產品」,包括數碼音響播放器、數碼攝錄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話及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由於「受規管電子產品」均按照其「首要功能」作出歸類,因此,我們在第2(2)條中列出了斷定電子產品首要功能的考慮因素,包括產品包裝上的描述、關乎該產品的供應的文件、或關乎該產品的推廣或廣告的描述等。 我們現建議修訂第2(2)條,加入「任何其他有關資料」,使法庭在斷定首要功能時可更靈活地考慮其他因素。 另外,我們理解到一些出售二手電子產品的流動攤檔,未必能依照新規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