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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規管廣告內容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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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五題:規管廣告內容 以下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英國廣告標準管理局於上月裁定,某知名品牌護膚品可令使用者「開始看到皺紋即時消失」的廣告聲稱缺乏實證及具誤導性,該局於二○○七年一月亦曾經裁定某牙膏獲得「超過八成牙醫推薦」的廣告聲稱屬誤導性,有關銷售商均被要求停止作有關聲稱。另一方面,本港的廣告卻經常有類似的聲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措施監管廣告的內容,以防止產品銷售商在廣告中作出誤導或失實的陳述; (二)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銷售商因其產品廣告涉及誤導或失實的陳述而被檢控;及 (三)鑑於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二月發表的「公平營商.買賣共贏」報告建議在港引入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藉以禁止零售商以不公平的營商手法銷售各類商品和服務,並對違法者施加行政和民事法律制裁,政府有沒有計劃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