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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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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九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以下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已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面實施。不欲收到非應邀傳真、短訊或預先錄製電話訊息的市民可把其傳真/電話號碼在電訊管理局設立的有關登記冊登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分別有多少個傳真和電話號碼已在各登記冊上登記,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號碼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接獲有關的查詢宗數; (二)至今接獲關於已在有關登記冊登記的號碼用戶仍收到有關類別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有關的宣傳活動,讓更多市民認識各登記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電訊管理局轄下處理投訴及進行調查工作的小組現時平均每月處理的投訴宗數,以及現時有多少宗投訴尚待處理;有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