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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香港旅遊業議會的運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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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二題:香港旅遊業議會的運作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口頭答覆: 問題: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旅行代理商必須是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的成員,才可獲發牌照經營旅行社業務。近年,有很多旅行代理商向本人反映對議會運作的不滿(包括以「黑箱作業」方式運作及公器私用等),他們亦表示無法有效監察議會運用龐大公眾資源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個政府部門和官員負責監察議會的營運、主管級人員的任命及財政事宜,以及透過甚麼機制進行監察;過去五年,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審核議會的帳目;如果有,結果為何;如果沒有,會否從速進行有關審核;過去五年,政府有否就議會營運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如果有,結果為何及曾否公布結果;如果沒有,會否從速進行有關審計; (二)鑑於議會理事會為確保議會理事會及屬下各委員會的會議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