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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障預付服務費用的消費者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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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題:保障預付服務費用的消費者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保障購買預先繳費服務的消費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目前預先繳費服務(例如健身、瘦身、美容和汽車清潔)的合約通常並未載有容許消費者無條件取消合約並全數取回預繳款項的冷靜期條款,政府會否仿效外國(例如新加坡)訂立法例,規定預先繳費服務的合約必須載有該條款,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二)會否參考旅遊業賠償基金的運作模式,向提供預先繳費服務的營辦商徵收印花稅和成立賠償基金,以便當有關的服務營辦商倒閉或未能提供有關服務時,可由賠償基金向消費者賠償已預繳的款項;及 (三)在賠償基金未設立前,短期內有甚麼措施保障購買預先繳費服務的消費者? 答覆: 主席: 預付貨品或服務費用是一種十分普遍的經營方式。消費者預付費用通常能獲得折扣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