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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電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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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電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我謹動議二讀《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在《電訊條例》下訂明審批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的準則,為牌照申請人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及令聲音廣播發牌制度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此外,條例草案亦賦權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發出指引,更清楚示明該局將如何執行其職能,就聲音廣播牌照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立法會早前動議辯論,建議政府修例,將聲音廣播發牌準則納入條例,完善發牌制度,及增加透明度。提交本條例草案正是為此目的。 《電訊條例》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聲音廣播服務的發牌當局。根據條例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廣管局作出的建議後,可發出維持和營辦聲音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