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發送收費信息的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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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八題:發送收費信息的安排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公司向流動電話號碼用戶發出收費的短訊,而大部分該等收費短訊均以「50」作為頭兩個位數字的發訊短碼發出,並要求有關用戶輸入字母或數字以開始使用該短訊所述的服務,然而,短訊並沒有預先聲明會就有關服務收取費用,以致不少老弱婦孺在不知情下須額外繳付有關的服務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市民有關收費短訊的投訴的數目及所涉金額;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監管上述收費短訊;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九年一月起,電訊管理局(電訊局)開始將所有關於流動服務計帳的投訴分類,因此未能提供此日子前有關短訊服務(SMS)傳送收費短訊的投訴數字。二○○九年一月至九月,電訊局接獲此類的投訴共四十四宗。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