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專利註冊制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2-0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一題:專利註冊制度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定光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現時的專利註冊分為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兩類。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三個指定的境外專利局所批予的註冊為基礎的,而香港並沒有獨立的標準專利註冊制度。此外,有申請專利的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現時欠缺草擬在申請標準專利時必須提交的專利說明書的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申請短期專利及標準專利的數目及發明品的種類,當中不獲批予的數目及其原因為何; (二)鑑於本港鄰近地方如新加坡及澳門均已設立獨立的標準專利註冊制度,當局會否研究設立本港的獨立標準專利註冊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培訓本地草擬專利說明書的人才,並設立認可有關專業資格的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專利條例》(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