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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教 院 使 用 大 學 名 稱 事 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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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六題:教院使用大學名稱事宜 ****************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香港教育學院(下稱「教院」)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高等院校之一,並在2004年取得自行評審資格。據悉,教院爭取使用大學名稱(下稱「正名」)多時,至今仍未有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曾表示在處理高等院校的正名申請時會考慮多項因素,教院現時在每項因素所得的評分是多少,以及有關評分與其他院校獲正名時所得的評分相差多少; (二)教院可不可以就正名申請受到拖延提出申訴;若可以,有關的程序是甚麼;若不可以,有甚麼措施確保教院的申請獲得公平處理;及 (三)政府有沒有評估正名會對教院作為師資培訓機構的公眾形象、在爭取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報讀方面,與其他高等院校屬下的教育學院競爭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