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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學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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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四題: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月接獲市民投訴,指有學校以學生的操行及學習態度欠佳為理由,迫使他們的家長簽署學生自願退學書,剝奪這些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離校的學生(不包括畢業生)人數、當中分別被開除學籍及自願離校的人數及他們離校的原因,以及被開除學籍後獲其他學校取錄的人數;及 (二)政府會否採取措施防止學校以上述理由迫使學生家長簽署學生自願退學書,以保障學生免被剝奪接受教育的權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回覆: 主席: (一)學校必須在學生離校(包括轉校,或連續缺課的第七天),向教育局申報有關資料。一般而言,申報離校的原因包括轉校、工作、離港、修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