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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大學條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浸會大學
地區 : 香港
行業 : 教育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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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浸會大學 人事處 致: 各學院院長╱學系╱部門主任 及各研究中心╱研究所主任 日期: 2009 年9 月1 日 由: 人事處處長檔號: DP/P09/I01/47(M) 人事處第5/2009 號通告 大學條例 新學年開始之際,請各位同事注意大學在有關下列事項上所制訂的條例,及其涵蓋範圍。有關 條例的詳細內容, 同事可查閱僱員手冊(2009 年9 月版) , 或人事處的網頁 (http://www.hkbu.edu.hk/~pers/pnp/1/1.html)。 (a) 收受利益 2.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 章),大學屬於「公共機構」,而大學所有僱員均為「公職人 員」。故此,大學僱員必須小心處理由他人提供的「利益」,避免對其在執行職務方面有所影響。 (b) 申報利益 3. 大學作為一所公共機構,必須以公平、誠實與無私的態度處理與公眾人士有關的事務,以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