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八題:綜援受助人的牙科津貼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7-11
網址 :
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綜援受助人的牙科津貼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意申請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牙科津貼”)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須先到社會福利署(“社署”)認可的診所自費(費用為40至120 元)索取一份估價單,然後把估價單交回所屬地區的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作申請有關津貼之用。整個過程需時四個星期至三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社署每年發放的牙科津貼總額,以及每年的受惠人數; (二) 為何只有高齡、傷殘或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才合資格申請牙科津貼; (三) 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當中,分別有多少家由非牟利團體和私人營辦;及 (四) 鑑於低收入人士及貧窮人口近年有上升趨勢,政府會否檢討有關政策,考慮發放牙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