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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綜合醫療計劃 – 有關門診福利中「已存在病狀」的處理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浸會大學
地區 : 香港
行業 : 教育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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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浸會大學 人事處 致 : 各學院院長╱學系╱部門主任 日期 : 2009 年10 月30 日 及各研究中心╱研究所主任 由 : 人事處處長 檔號 : DP/P09/J30/62(M) 人事處第6/2009 號通告 綜合醫療計劃 – 有關門診福利中「已存在病狀」的處理 現行之「綜合醫療計劃」包括一系列不受保障項目,而當中訂明「已存在病狀」 在成員參加計劃的首12 個月內將不受保障,此安排為保險市場慣例。自2004 年實施 「綜合醫療計劃」以來,我們間或收到同事查詢「已存在病狀」之定義,亦特別就門診 賠償過程中如何處理「已存在病狀」提出意見。就同事的關注點,人事處及財務處最近 檢討現行處理此「不受保障項目」的程序,並獲取行政副校長的批准,採納下列的措 施,旨在減少同事對此「不受保障項目」的疑慮及盡量消除溝通上的障礙: (i) 基於過往處理索償申請的經驗,將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