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九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每年離港寬限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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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每年離港寬限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就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每年離港寬限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多少名長者因違反每年離港最多240日的規定而被暫停/終止發放高齡津貼,平均每宗個案涉及的金額及離港日數; (二)過去3年,每年參加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長者的人數;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及 (三)既然政府允許長期居於廣東或福建省的長者按上述計劃繼續領取現金援助,為何政府卻以確保公帑用於把香港視作永久居住地的香港居民身上為理由,拒絕把高齡津貼的離港期限進一步放寬?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是一項無須供款的褔利計劃,經費全部來自政府的一般收入。計劃的目的,是為在香港居住及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