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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八題:疾病津貼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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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疾病津貼 以下為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就疾病津貼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並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而病假又不少於連續四天,則該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勞工處接獲有關僱主拖欠僱員疾病津貼的個案數目,有關僱員所從事的行業,以及當中僱主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 (二)政府會否修訂有關法例,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增加至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全部,以及將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的病假日數由不少於連續4天減至不少於連續兩天;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