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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建議取代有關出示未來僱主聘用證明的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諮詢文件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2-11-15
網址 :
文章預覽 : 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 建議取代有關出示未來僱主聘用證明的 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 諮詢文件 1 本諮詢文件可於以下網址瀏覽: http://www.info.gov.hk/sb/chi/sgsia/consult.html 建議取代有關出示聘用證明的準則諮詢文件 I. 引言 A. 法例 《保安及護服務條例》(“條例”)(第460章)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制定,旨在訂明規管保安業的發牌計劃。根據發牌計劃,任何人必須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而任何公司則必須持有牌照,才可在香港提供保安服務。條例取代了於一九五六年制定,用以規管簽發看守員許可證事宜的《看守員條例》(第299章)。 B. 發牌當局 2. 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成立,其中一項主要職能是制訂許可證的簽發準則和條件。管理委員會亦負責審批保安公司牌照的申請。警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