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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擬議的《慈善機構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及公開登記冊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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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公開諮詢 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安排 社會福利署 二零零三年八月 2 擬議的《慈善機構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 及公開登記冊 目的 政府現正就擬議中的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新機制, 徵詢公眾意 見。 背景 2. 根據《稅務條例》( 香港法例第112 章)第88 條的規定,稅務局 可以批准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豁免繳稅。本港並無法例專 門管制慈善籌款活動, 但社會福利署署長會基於公共秩序理由而根據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條的規定, 對於為慈善用途而在公共 地方進行的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發出許可 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可根據《賭博條例》發出牌照,批准籌 辦及售賣獎券。 3. 上述的許可證和牌照所管制的範疇, 並不包括以其他各種形式 ( 例如餐舞會、音樂會、晚宴、步行籌款、電影首映禮、表演、以郵件 /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