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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禁止酷刑報告論題大綱諮詢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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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提交第二份報告所涵蓋論題大綱 引言:行將草擬的報告 1.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會)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四、五和九日 舉行第414、417 和421 次會議,會上審議了中國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 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定期報 告,並在五月九日公布有關的結論和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 首份報告屬該報告其中一部分。公約第19.1 條所訂的其中一項規定,是 締約國應“每四年”提交關於其為履行公約義務所採“新措施”的定期 報告。因此,現在已屆中國提交下一份(第四、五次合併)定期報告的時間, 而香港特區的第二份報告將是該報告其中一部分。 2. 這是香港特區第二份報告的大綱,當中臚列了我們擬包括在報告 內的粗略標題和個別項目。現請各界人士根據大綱所列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