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諮詢文件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政府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9-2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關於2005 年6 月30 日簽訂的 《 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 諮 詢 文 件 摘 要 1 . 自1 9 9 6 年以來,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海牙會議” )的特設委員會 定期舉行會議, 目的是就民商事的司法管轄權, 以及承認和執行民 商事判決事, 訂立全球適用的公約。 2 . 2001 年6 月的特設委員會會議後,各參與商訂這份全面性的公 約的成員國明顯出現重大分歧, 因此較實際的目標, 顯然是先專注 於以選用法院協議為基礎的司法管轄權, 以及承認和執行根據該等 協議作出的判決事宜, 商訂一條涵蓋範圍較窄的公約。 3 . 特設委員會最近於2 0 0 5 年6 月召開會議,總結各成員國自1 9 9 6 年以來商議所得的成果。經過兩星期的緊密商議後, 特設委員會為 《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 “ 公約” ) 作定稿。公約的最後文本已於 2 0 05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