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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簽訂的資料及諮詢補充協議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環境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協議書
日期 : 200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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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本補充協議以契據形式,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由下列雙方訂立: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政府」),由經濟局局長代表;以及 (2)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63號23樓。 鑑於: (A)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雙方就該公司公開某些公司資料的程序及諮詢程序達成協議(以下簡稱「該協議」)。 (B) 雙方現希望延長該協議的有效期並修訂該協議的某些條款。 雙方協議如下: 1. 定義及解釋 1.1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該協議內所述及/或界定的詞語在本文中具有相同意義。 1.2 在本補充協議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字詞凡指單數的亦指眾數,反之亦然;除另外述明外,凡提述本補充協議及該協議,須解釋為提述同一份可不時修訂或補充的文件;條款標題只為方便閱讀而加設,在解釋本補充協議時毋須理會。 2.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