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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1997年公務人員(管理)命令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命令
日期 : 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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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CB(1)195/00-01(01)號文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1997年公務人員(管理)命令》 引言 本文件載列當局就㆒位議員於㆓零零零年十月㆔十日的委員會會議㆖, 表達有關制訂《1997年公務㆟員(管理)命令》的意見。文件亦載列當局在這 事項㆖所尋求的法律意見。 回歸前用以管理公務人員的文書 2. 回歸前,公務㆟員的管理由《英皇制誥》、《殖民㆞條例》和《公務員 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規定。《英皇制誥》和《殖民㆞條例》是根據皇室特 權制定的英皇文憲, 於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失效。 《公務員事務規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行使轉授權力,為管理公務㆟員而 制訂的行政規則,在回歸後仍然有效。 3. 多年以來,《殖民㆞條例》內不少關於管理公務㆟員的行政細則已轉載 於《公務員事務規例》。《英皇制誥》和《殖民㆞規例》㆗未轉載於《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