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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令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命令
日期 : 200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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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案編號:CSBCR/AP/4-075-004/3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99 章) 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令 引言 在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 指令— ( a ) 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第2(1)條,制定退休金利益條例 (設定職位)令(設定職位令)(載於附件),宣布為施行《退 休金條例》、《退休金利益條例》及《退休金利益(司法人 員)條例》而設立的設定職位;以及 (b) 對《退休金條例》及《退休金利益條例》作出必需的修訂, 以便日後把制定設定職位令的權力由行政長官移交公務員事 務局局長。 背景和論據 一般背景 2 . 政府職位分為兩類,即設定職位和非設定職位。設定職位包 括大部分屬首長級、行政、專業、技術、文書、中層管理及紀律部隊 等類別的職級,非設定職位則由屬於第一標準薪級職級的人員(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