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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轉授行政長官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20(1)條所賦予的權力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命令
日期 : 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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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立法會CB(1)169/08-09(07)號文件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會 議 討論文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轉 授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 公 務 人 員 (管理)命令》第20(1)條所賦予的權力 目 的 當 局 計 劃 修 訂 《 公 務 人 員 (管理)命令》(《命令》), 具體 訂明行政長官可轉授《命令》第20(1)條所賦予他就公務員的 申述作出考慮和行事的權力。本文件旨在徵詢議員對擬議修 訂的意見。 背 景 2. 《命令》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 作出的一份行政命令。它載有多項規定, 包括當局有權作出 公務員的任命、革職和紀律處分安排、就公務員的申述行 事, 以及訂立有關紀律規例。 3. 《命令》第20 條關乎公務員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