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提出授予認股權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地鐵有限公司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 |
文類 | : | 公告 |
日期 | : | 2010-06-2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TR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66) 提出授予認股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 條而發出。 本公司董事局謹此宣佈,於 2010 年6 月28 日,本公司根據其於2007 年6 月7 日 所採納之2007 年認股權計劃(「該計劃」),向本公司若干合資格僱員(定義見 該計劃之規則)(「承授人」),提出授予共355,000 份認股權(「認股權」), 惟有關之提出授予須待承授人接納方可作實。認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