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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200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及可疑帳戶舉報名單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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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本局檔號:B10/1C B1/15C 致: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200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及可疑帳戶舉報名單 本人謹致函通知閣下以下事項: (i)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保安局局長已指明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聯合國委員會)指定及修訂為恐怖分子及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名單。該名單載於2009年11月6日刊發的憲報(第6832號公告),並可於政府網站(http://www.gld.gov.hk/egazette)查閱。聯合國委員會發出的有關新聞稿載於附件(只有英文版)。隨函附奉該名單(以PDF格式編印)以供參閱。 特此提醒閣下須查核貴機構的記錄,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匯報貴機構與或曾與指定為恐怖分子及與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