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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的轉按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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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 B1/15C 2001年10月10日 致: 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的轉按 在當前環境下,基於住宅按揭貸款須遵守七成按揭成數(即貸款與物業市值比率)的指引,認可機構為現有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進行轉按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整體而言,七成按揭成數作為長期的審慎措施仍是適當的安排,並將繼續適用於新造的住宅按揭貸款,但金管局不會反對認可機構在符合商業利益的情況下,於處理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的轉按時偏離七成按揭成數的指引。但這類住宅按揭的轉按金額不應超過按揭物業的當前市值。此外,認可機構亦須一如以往,繼續遵守審慎的 貸款標準,其中包括供款相對入息比率的準則。 認可機構應注意:《銀行業條例》內有關住宅按揭貸款可採用的較低的50%加權數,只適用於批出貸款時按揭成數不超過九成的一類。其他超出此限的貸款,均須在貸款全期內貫徹採用100%的加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