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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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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