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9-09-2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3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