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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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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3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 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