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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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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