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04-10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与规范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京政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次、强化部门责任、理顺职责分工,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精简与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6个(其中合并后保留的2个),撤销的16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2个。 二、对于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并在正式对外公布3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有关部门应按要求承担起相应工作。 三、对于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开展工作。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