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粵港澳文化資訊網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文化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6-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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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出处: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06-12-08 08:08:20 【字体:大 中 小】 (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交流,便利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贸易团体、民间组织及政府机构等来华举办展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不进口展览品(以下简称展览品)包括下列货物、物品: (-)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 (二)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 (三)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四)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第三条 展览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免领进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