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6-11-0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有效合作, 决定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双方应当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刑事司法协助。 二、协助应当包括: (一)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二)获取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 (四)获取和提供鉴定结论; (五)查找或者辨认人员; (六)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七)安排有关人员在请求方作证; (八)移送在押人员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