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5-03-1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5-03-18 发改价格[200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公安厅: 近期,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了照相费等费用,群众反应强烈。为严肃国家收费政策,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顺利推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号),明确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收费政策。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擅 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