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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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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0-02-22  财库[2010]1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会计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在“303 结余”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反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政府性基金结余”科目反映政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