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10-02-2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0-02-22 财库[2010]1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会计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在“303 结余”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反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政府性基金结余”科目反映政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