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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函的通知 粤府函〔2010〕125号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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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索 引 号:006939748/2010-0026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年06月07日 名  称: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函的通知 文  号: 粤府函〔2010〕125号 主 题 词: 环保 污染 机动车△ 国四标准△ 通知                      粤府函〔2010〕125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 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函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环函〔201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做 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