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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卢森堡《人员自由流动和移民法》摘要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厦门市盈拓商务有限公司
地區 : 內地
行業 : 零售、進出口貿易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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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卢森堡《人员自由流动和移民法》摘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时间:2010-12-01 字号:【大 中 小】   卢森堡政府于2008年8月29日颁布《人员自由流动和移民法》(以下简称“移民法”),10月1日生效。该法共12章162条,对外国人、欧盟国家公民、第三国公民、劳工在卢森堡的入境、居留和就业作出了规定。为便于拟赴卢森堡或旅居卢森堡的中国公民了解该法规,特将该法中部分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侨民及欧盟公民家庭成员有关条款综述如下,供参考。   一、移民法对第三国侨民简化了居留手续,将原来的工作许可证和自由职业者经营许可证制度与居留许可制度合并,即申请人只须申请工作或经营许可,一旦获得批准即自然获得在卢的居留权,无需分别申请。   二、移民法对第三国侨民在卢居留超过3个月者规定了7种类型的居留:1、雇工居留;2、自由职业者经营居留;3、体育运动员居留;4、学生、学徒、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