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教育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10-06-30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 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中华优 秀文化传统教育”的要求,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小学、初中和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开展创建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校)活动。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任务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育人为本,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 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 |